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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
2025/12/19 9:22:29
上海新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2、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下列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实施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审批内容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效力未经许可的,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四)审批对象公司法人。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所需申请材料:
1.开设职业介绍所的申请书。
2.开设职业介绍所和劳工介绍所的申请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①营利性职业介绍所必须有经工商部门批准的组织名称的公告。
②协会的性质必须经民政部门认证,以允许成立私人非企业单位。
③事业单位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文件和设立文件。
4.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独立的财务报表系统。
5.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副本)。
6.和证明。
7.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
8.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和员工复印件;3张一英寸的组织负责人照片(张贴在申请表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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